本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若需要申請校長推薦函作為備審資料,有關的條件、辦法或規則如下所述,敬請參考使用;
一、申請條件
舉凡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且於改過銷過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即具有提出申請的資格 。
- 榮譽服務隊員
- 班(社)聯會幹部
- 衛生評分隊或環保義工
- 廣播司儀(音控)或管樂隊員
- 圖書館義工或輔導室義工
- 公共服務累積達 200 小時(含)以上者 或其他服務類優良表現者 。
二、申請方式
凡符合申請條件者,請將有關申請資料(請見申請表說明)送交各班導師,經導師彙整審核後送校長室 。
三、送件方式
校長推薦函內容,請學生以電腦打字草擬初稿,送請導師審閱後,連同本申請表送至 校長室 交給秘書轉交校長。 為方便修改,送件時請同時繳交紙本與電子檔(檔名範例: 電三乙 05 王甲乙),請以電子郵件寄送到校長室信箱 principal@taivs.tp.edu.tw 。
四、送件時間
煩請各班於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後一個月內送件 ,送件後可於隔日中午之後取件。(其他有需要校長 推薦函者,則另案說明辦理)
五、未盡事宜
因應防疫措施,若採線上教學時,儘量以 email 方式進行。
其他事項請參考申請表內之說明,或者歡迎來電洽詢告知(分機 1002),若有疏漏不足之處,還請不吝賜教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