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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 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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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客家委員會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 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不含臨時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3.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需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並於115年1月5日前 向人事室提出協助申請。

三、檢附客家委員會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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