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截止收件日:3月24日16:00前】

回首頁

一、申請對象暨條件: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二、公(私)立高職組金額:日校2名為限,每位獎助學金10 , 000元。

三、校內截止收件日:申請人請於【3月24日16:00】前備齊相關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餘詳附件。

 

※※  重要提醒  ※※

同學遞交獎助學金申請時,請務必先至學務處生輔組取得

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證明」

該證明是 必要 的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之一,若未能於送件申請時一併檢附,本組將無法受理。

【如有懲處紀錄,請提前處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回首頁
回到頂端
進階檢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