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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加強推動弱勢青少年就 業準備計畫」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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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年9月1日北市勞就字第 109013446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檢附原函影本,「110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加強推動弱勢 青少年就業準備計畫」及「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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