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三)開學日至9月8日(三)止。
(二)申請表單:於9/1(三)開學日發放,並請於9/8(三)繳回。
(三)高一申請無所得限制,惟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有相關法令限制者不得重複申辦, 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