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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降低本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影響,訂定相關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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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考量疫情於110年7月27日雖降為第二級警戒,惟商業活動尚未完全回復,為減輕市民及商家負擔,訂定相關措施詳如附件,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3個月,請符合條件之民眾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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