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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遴選及表揚大會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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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肯定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師及行政人員,表彰其成果與績效,以期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以利技藝教育之實施與推展。

貳、表揚對象及資格

一、表揚對象
(一) 學生:
          1. 國中組:表現優良之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學生。
          2. 高中組:表現優良之實用技能學程或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升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門學程)學生。
(二) 教職員工:推展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或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有功之教職員工。
(三) 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校長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四) 退休人員:推展技藝教育有功之退休人員。
二、推薦條件
(一) 學生:品行優良,且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 學業優良─技藝教育課程或專業學習表現優異,可作為同儕榜樣者。
         2. 技能表現優良─參加各項技藝競賽獲優異成績或取得相關技術檢定證照者。

(二) 教職員工:具有下列條件之ㄧ者。
        1.傑出成就─積極奉獻技藝教育,有具體事實,堪為表率者。
        2.教學優良─擔任國中技藝教育課程及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專任教師教學認真,生動活潑,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深受學生推崇敬愛者。
        3.輔導優良─主動關懷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課程與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幫助學生奮發向上,有具體事實及案例者。
(三) 校長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政策執行績優─對於發展與改進技藝教育積極推動且成效卓著者。
(四) 退休人員:
長期推展技藝教育貢獻卓著者。

有意報名的同學或教師請於2/21(一)前檢附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送實習處技能檢定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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