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技能檢定報名事項
一、校內報名日期:參加集體報名者需依本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名作業,逾時不候。
二、報名流程:
1、報名表件上黏貼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填寫報檢職類(簡章P7-9)並簽名確認。
3、英文姓名應與護照相同或自行填寫非簡稱之英文姓名,未填寫者將由召集學校統一採漢語拼音法翻譯轉換,報檢學生不得異議。
4、請確認戶籍地址必須於身分證一樣。
5、繳交各職類檢定費用(書表費+測驗費用),各班B組領班代收班級檢定費用,請班級導師簽名後送至實習處確認始得至出納組繳費。
各班B組領班收齊全班報名表件依班級座號排序後送交實習處。
三、減免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附件2,申請書如附件3):
(一)身心障礙: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有效期限須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
(二)原住民: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需記載有原住民身分。
(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需繳交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卡(臺北市)、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申請人需列冊於證明書內且為列冊人口)(其餘縣市),如未取得證明文件者,一律先行繳交全額報名費,嗣後檢附證明文件(繳費單據、補助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個人存摺封面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證明文件生效日需在報名之前)送實習處協助申請補助。
四、延長時間申請(請參閱附件5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者協助申請表)
五、常見錯誤樣態
1、英文姓名格式應為全部大寫,例如:ZHANG,HUI-MEI,不可小寫,或用英文名。
2、有修改旁邊要簽名
3、戶籍地要和身分證同
4、特殊身分減免須附證明,原住民為戶口名簿影本,低收為110年低收入戶卡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需附手冊影本。
5、除特定身分外,一定要有身分證才能報名,不受理其他證明文件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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