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腳本,這將會導致本站無法正常瀏覽;請改用其他瀏覽器瀏覽,或開啟瀏覽器的JavaScript腳本功能。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scripting feature, or the feature has been turned off.
It causes this site unable to browse as usual.
Please use another browser or turn it on.
跳過上區塊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網站管理
搜尋
字體縮放
A+
A
A-
有關教育部函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 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 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 滿56歲」一案 -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搜尋
:::
活動公告
教務處
學務處
實習處
總務處
圖書館
輔導室
人事室
教官室
有關教育部函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 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 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 滿56歲」一案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人 陳文玉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0 11:14:39
回首頁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府教育局函及教育部原函1份。
參考資料
本府教育局函.pdf
預覽
下載
教育部函.pdf
預覽
下載
回首頁
活動公告
教務處
學務處
實習處
總務處
圖書館
輔導室
人事室
教官室
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