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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以下 簡稱職業駕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 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疑義 -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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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以下 簡稱職業駕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 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疑義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人 郭淑君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5-19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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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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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4470_1103004070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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