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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 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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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號函辦理。

二、檢附市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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