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之111-1學期綜高二、三年級社會/自然學術學程學生,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補助(即家庭年所得超過該補助規定),並符合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者。(請詳附件)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6月21日(二)止。 【下載申請表單並先與教務處註冊組確認需檢附之相關文件,於期限內填妥繳(寄)回本組始完成申請手續(10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