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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2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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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子女須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含教育部免學費補助)

*符合申請條件而欲申請本項就學補助者,請自行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問,請逕上該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bola.gov.taipei/業務服務/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或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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