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之111-2學期綜高二、三年級社會/自然學術學程學生,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補助(即家庭年所得超過該補助規定),並符合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者。(請詳附件)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2月17日(五)止。 【下載申請表單並先與教務處註冊組確認需繳交之資料,於期限內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繳回本組始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