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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下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 款」相關申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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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辦期間:自112年1月15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不含 例假日)。

二、本次受理就學貸款對保分行共計28家(如附件一),請提醒 申貸學生注意前往該就學貸款專屬分行辦理。

三、因學生向本行申請就學貸款,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 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臨分行】兩種方式辦理;同一 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亦可採【線上 續貸或親臨分行】兩種方式辦理,請 貴校協助在「學雜費 繳款單」上加註:「辦理就學貸款應先上網至"台北富邦銀 行就學貸款專區"填寫申請書、直接於線上簽約取得收執聯 或預約對保分行後至指定分行對保,並繳交收執聯給學校。若符合新戶線上簽約或舊戶線上續貸資格,無需至分 行對保者,還可免收對保手續費100元」。

四、請 貴校協助配合於註冊繳費單上載明可貸項目及金額,並 注意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項目名稱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以免學生因為註冊繳費 單資訊不全或誤填情形而影響學生申貸權益及時效。

五、「申辦111學年度下學期就學貸款重要公告事項」(如附件 二),敬請 貴校適時向學生宣導盡早申請,以避免對保作 業期限結束前之擁塞。同時請於 貴校網站放置上述相關內 容及本行就學貸款專區網址的連結,以利向學生宣導就學 貸款的申貸程序及管道。若有任何問題,請至本行網站查 詢或於營業時間來電(02)8751-6665按5,由專人為 貴校學 生服務。

六、為利本行辦理就學貸款審核及撥款作業,請 貴校配合辦理 下列事項: (一)申撥相關問題之詢問及就學貸款之相關資料,請 貴校於 112年4月15日前送交本行個金集中作業部擔保作業中心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3樓),本行 將辦理撥款作業。 (二)申貸學生倘屬需自付全額或半額利息者,請 貴校協助 檢附【就學貸款切結書(利息負擔全額或半額之用)】 表 單(如附件三)。 (三)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6日研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 貸款辦法及要點修正會議決議:因就學貸款之目的為協 助學生就學,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之事實時, 不宜將貸款撥付予學生。因此在本行尚未撥款予 貴校 前, 貴校申貸學生如有休退學等情事,請貴校於請撥清 冊內扣除前開休退學學生之申貸金額,以符規定。 (四)貴校申貸就學貸款之學生如有休退學或轉學等情事發 生,請 貴校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規定將資料函知本行,以利本行配合修改資料,正確請 撥政府補貼息。

七、有關「就學貸款作業須知」、「辦理111學年度下學期就學 貸款對保分行地址及電話一覽表」、「就學貸款切結書(利 息負擔全額或半額專用)」、「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 書」、「台北富邦銀行ACH委託自動轉帳扣繳授權書(就學 貸款專用)」及「就學貸款作業須知」等文件,請自台北富 邦銀行網站〈表單下載〉之選項內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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