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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學期學雜費補助減免「未通過」財稅查調事宜-綜高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免學費補助暨全校身障學雜費減免申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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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暨「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財稅查調結果不符(所得查調年度為109年),說明如下:

 

一、「財稅查調結果確認單」:另行通知學生領取。

二、上述「確認單」繳回期限:111年1月13日(四)前

 

(一)同意『查調未通過』結果者:勾選「1、同意查調結果及內容」,簽全名後繳回。【即非屬免學費補助或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對象,須繳納全額學雜費】

 

(二)不同意查調結果者: 勾選「2、查調結果有疑義」,簽全名後繳回。

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稅捐單位(國稅局分局等) 111年1月7日以後開立之『109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分離課稅所得) 』
    【父、母及就讀學生三位皆要提供,無所得者也要檢附。申請免學費補助者所得合計不得超過148萬元;申請身障學雜費減免者所得合計不得超過220萬元】。

2.如父母已離異或單親,請另附上『具記事內容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111年1月7日以後申請具記事內容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以上文件請於上述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如逾期繳回者視同『同意財稅查調未通過之結果』,如有疑問請洽註冊組02-2709163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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