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學期高一新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請於8/10(二)前郵寄辦理
回首頁因應疫情狀況,高一新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補助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申請類別(減免身分)及應檢附資料: 【具多重身分者擇一申辦】
申請類別 (減免身分) |
申請書份數 |
申請書種類 (請於附件下載列印) |
檢附資料 (影本資料,如有需要於開學後核對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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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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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條件:家庭年所得220萬元以下】 |
2份 |
(1)表1- (正面簽妥)
(2)表2- (正反面簽妥) |
1.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父、母及就讀學生3人 (單親者-110年8月1日以後具記事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3.【10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分離課稅所得)正本 【稅捐單位110年8月1日以後核發,.父、母及就讀學生3人無論是否有所得均須檢附】 |
2. |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學生 |
1份 |
表1- (正面簽妥) |
1【110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印章一枚 |
3. |
原住民族學生 |
1份 |
表1- (正面簽妥) |
1.戶口名簿影本 2.學生印章一枚 3.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4. |
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
1份 |
表1- (正面簽妥) |
1.特境家庭公文影本 【社會局開立】 2.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具記事事項或110年8月1日以後具記事事項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學生印章一枚 |
5. |
軍公教遺族學生
【依規定免學費補助及本減免,僅能擇一申請】 |
2份 |
(1)表1-(正面簽妥)
(2)表3- (一式2份,需簽名及蓋章) |
1.撫卹證明文件影本 2.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具記事事項或110年8月1日以後具記事事項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學生印章一枚 4.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註1:餐飲服務科學生,除重度、極重度、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族者,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註2: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及免學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免學費補助較優惠】
- 申請方式及期限:
請學生或家長自行下載申請表單,填妥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依限(8/10週二前)寄回教務處註冊組【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依免學費補助申請核定情形繳交學雜費。
備註:
- 申請表單為全校(含高二高三生)共用,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高一新生請檢附110年8月1日以後申請之正本。
- 另有關高一新生「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單於110-1學期開學日發放辦理【除特定身分學雜費減免法規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可同時申請】。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