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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學期高一新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請於8/8(一)-8/9(二)早上8:30-11:30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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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類別:「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不含餐飲服務科)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現役軍人子女」。

 

(二)申請期限:高一新生:111/8/8(一)~8/9(二) 08:30至11:30。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依免學費補助申請核定情形繳交學雜費。

 

(三)申請地點:教務處。

 

(四)具多重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辦

 

(五)餐飲服務科學生,除「極重度、重度、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族」者,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六)相關注意事項、申請表單及應檢附資料請詳附件內容,證明文件並請攜帶正本辦理。(附件表2-請以A4雙面列印)。

 

※除特定身分學雜費減免法規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本減免與免學費補助可同時申請。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另「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單將於新生始業輔導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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