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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學期「未通過」財稅查調事宜-綜高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免學費補助暨身障學雜費減免申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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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暨「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財稅查調結果不符(所得查調年度為108年),說明如下:

  • 「財稅查調結果確認單」:另行通知學生領取。
  • 「財稅查調結果確認單」繳回期限:110年1月18日(一)前。

如逾期繳回者視同『同意財稅查調未通過之結果』,即非屬免學費補助或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對象,須繳納該學期全額學雜費(綜高學術學程約9仟餘元;高職、綜高專門學程約1萬餘元)。

(一)同意查調未通過結果者:勾選「1、同意查調結果及內容」並簽全名後繳回。(即非屬免學費補助補助或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對象,須繳納該學期全額學雜費)

(二)不同意查調結果者: 勾選「2、查調結果有疑義」並簽全名後繳回。

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稅捐單位(國稅局分局等) 110年1月12日以後開立包括分離課稅等各類所得之『10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含父、母及就讀學生,三者皆要,無所得者也要檢附。申請免學費補助者所得合計不得超過148萬元;申請身障學雜費減免者所得合計不得超過220萬元】。

2. 如父母已離異或單親,請另附上『具記事內容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110年1月12日以後申請具記事內容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以上文件請於上述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如有疑問請撥打02-270916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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