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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申請「疫苗接種 (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所遺課務代理費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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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 號函略以,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 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自接種之 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 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 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證,各機關 (構)學校不得 拒絕;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二、本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不支薪「疫苗接 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 假),各學校留意教師人力運用情形,其所遺課務以調補 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 費,以維持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惟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天數,回歸請假規 則及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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