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1年8月24日(三)新生始業輔導至8月30日(二)開學日止。
(二)申請表單:於8/24(三)新生始業輔導發放,並請於8/30(二)開學日繳回(以班為單位收齊)。
(三)本校高一新生申請『無所得限制』,原則上均可申請,惟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有相關法令限制者不得重複申辦, 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
備註:「免學費補助」申請通過者,不需繳交「學費」項目,但仍需繳交雜費等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