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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0-1學期免學費補助(綜高自然/社會學術學程)暨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請於6/21(一)前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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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學生目前不到校上課,相關學雜費減免及補助事宜說明如下:

 

  • 綜高【自然/社會學術學程】免學費補助(升二忠、三忠)

申請類別

申請書

檢附資料

免學費

補助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

(升二忠、三忠)

【條件: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下】

A.申請-免學費申請表
(正反面簽妥)

父、母及就讀學生3人戶口名簿影本(單親者-110年6月1日以後具記事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B.不申請-免學費申請表
(正面簽妥)

 

  • 「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

申請類別

申請書

檢附資料

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

 

【多重身分者擇一申辦】

1.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條件:家庭年所得220萬元以下】

二份申請書:

表1-學雜費減免申請切結書(正面簽妥)

表2-身障減免申請表(正反面簽妥)

1.身障證明

2.父、母及就讀學生3人戶口名簿影本(單親者-110年6月1日以後具記事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2.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學生

表1-學雜費減免申請切結書(正面簽妥)

1.110年低收、中低收戶證明文件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原住民族學生

表1-學雜費減免申請切結書(正面簽妥)

戶口名簿影本

4.

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表1-學雜費減免申請切結書(正面簽妥)

1.具記事事項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社會局開立之特境家庭公文

5.

軍公教遺族學生

二份申請書:

表1-學雜費減免申請切結書(正面簽妥)

表3-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2份)

1.具記事事項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撫卹文件

 

  • 申請方式及期限

請學生或家長自行下載,填妥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依限(6/21週一前)寄回教務處註冊組【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

 

  • 「技高」及「綜高專門學程」免學費補助申請

俟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透過導師發放紙本再行辦理。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10學年度高一新生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將於110年7月底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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