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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2年9月4日台人(二)字第0920130550號函、96 年4月2日台人(二)字第0960045695號書函、101年11月26 日臺人(二)字第1010206452C號函、101年11月19日臺人 (二)字第1010214337號函及106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60148356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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