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綜高一年級學生轉換學程申請條件如下,請同學留意:
一、學生因志趣不合或其他因素須轉換課程或學程者,經家長同意並由導師、輔導室及科主任等相關單位晤談後,說明轉換之意願及性向,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綜高一學生於以下時間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一年級第二學期期末考前一週(6/17~6/21中午前)。
三、原學程學習困難或興趣不符提出申請,且成功轉換之同學,將於新學年度轉入新申請學程。
四、各學(課)程可轉入之學生數,以不超過該學程人數上限為原則,開班人數至少10人。各專門學程(機械、建築、電機、控制、電子、資訊)人數上限為18人,而學術學程上限36人。
五、如申請轉入之學生數超過該學(課)程人數上限,將依深度試探課程超額比序方式辦理。
六、申請轉換學(課)程成功,經核准公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放棄。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綜高主任,分機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