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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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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一)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二)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三)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1名為限。

二、補助金額: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

三、補助名額:直轄市以40名為原則,其他縣市以20名為原則。

四、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進修部及建教合作生等已領有政府補助或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請勿提出申請。

 

如有本項就學補助需求並符合申請條件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表格,

填妥後於110年9月14日(二)前備齊相關資料至註冊組完成申請手續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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