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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試務重大變革及重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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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招生管道重大變革事項,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5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07583號函核定,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09年8月18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09000036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起,增列「技能領域」為第3比序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共計8項比序項目。

三、比序排名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調整如下:
(一)依成績比序範疇由大而小之原則訂定,比序排名項目增 為8項,包括:
1、第1比序為「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第2比序為「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第3比序為「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第4比序為「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第5比序為「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第6比序為「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7、第7比序為「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 績」。
8、第8比序為「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二)第2比序之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為 「專精科目」、第3比序之技能領域科目在綜合高中為 「核心科目」、在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為「實習 科目」。
(三)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經前述8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其排名應再依下列6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1、第1參酌: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2、第2參酌: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3、第3參酌: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4、第4參酌: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5、第5參酌: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6、第6參酌: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四、111學年度旨揭招生管道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 請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或至委員會網站查詢。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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