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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請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踴躍接受政府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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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辦理。

二、青年為國家永續發展與變革創新之重要動力,我國15至29 歲青年失業率,雖已由103年度9.06%降至107年度8.47%,惟仍為國人整體失業之2.28倍,顯示青年仍需就業協助。

三、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前於108年5月31日以院臺勞字第 1080172693號函核定本方案,期透過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等8個機關48項措施,協助青年掌握產業趨勢、確定職 涯方向、提升就業技能及提供多元之就業服務,以順利接軌職場就業,並降低青年降低失業率。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執行本方案之「伍、具體措施」項下之「四、就業 服務」、「(三)強化就業媒合服務」內容,將自110年起,每年提供有意願接受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資料予勞動 部,再由勞動部各地就業中心,主動聯繫與關懷畢業生就業狀況,並提供專人客製化就業服務。

五、本案請有意願接受政府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 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至「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 生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網」(網址:https://tpde. cloud.ncnu.edu.tw/jobok/)填寫申請資料(包括學生姓名、聯絡電話及聯絡地址等),並將經法定代理人簽章之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上傳網站,以完成申請程序。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於110年3月提供勞動部同意接受政府就業服務之 應屆畢業生資料,惟如應屆畢業生嗣後未取得畢業證書, 或於110年2月28日前取得大專校院學籍,或有參加公保、 軍保、替代役團保、農保,勞保等保險紀錄,則不在該署提供勞動部資料之範圍。

七、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電話:049-2910960#3790至3793;電子信箱: highschool@nc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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