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
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或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