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2年8月23日(三)新生始業輔導至8月30日(三)開學日止。
(二)申請表單:於8/23(三)新生始業輔導發放,並請於8/30(三)開學日繳回【以班為單位收齊】。
(三)本校高一新生申請『無所得限制』,原則上均可申請,惟「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有相關法令限制者則不得重複申辦,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
備註:「免學費補助」申請通過者,不需繳交「學費」項目,但仍需繳交「雜費等其他費用」。
【於學雜費用原始應繳總金額內扣,並非另行發放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