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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2條、第 43條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業經內政部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6月2日以台內民 字第1100221841號、中選法字第11000008261號令修正發布 -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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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2條、第 43條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業經內政部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6月2日以台內民 字第1100221841號、中選法字第11000008261號令修正發布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人 郭淑君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6-07 0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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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0942_1100122531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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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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