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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2條、第 43條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業經內政部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0年6月2日以台內民 字第1100221841號、中選法字第1100000826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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