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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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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教育目標,依據教育部87年9月修訂頒佈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之 規定,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 進生涯發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 到下列目標:

  1. 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 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工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國家經建發展,培養健全之工業基層技術人員為目標,除注重人格修養及文化陶冶外,並應:

  1. 傳授工業類科基本的知識及實務技能。
  2. 建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
  3. 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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