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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學期「桃園市學生學費補助」自即日起開始申請(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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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之109-2學期綜高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補助(即家庭年所得超過該補助規定),並符合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者。(請詳附件)
  • 申請期限:為配合教育部財稅查調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2月21日(一)止。
    【先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單,於期限內填妥並檢附相關文件繳回後始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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